1992年4月3日 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于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。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,并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,決定批準將興建長江三峽工程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,由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家財力、物力的可能,選擇適當時機組織實施。對已發現的問題要繼續研究,妥善解決。來源丨光明網